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关于不及格食物核
发布时间:
2026-05-03 21:16
当事人运营超限量利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用农产物(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当事人未成立并恪守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四十的,责令当事人更正其违法行为,予以;2。对未成立并恪守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予以。整改环境:1、收到《责令更正通知书》后当即进行整改,遏制发卖抽检不及格批次产物并对其已发卖的不及格批次产物进行召回;2。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加强食物查验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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